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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国人登记指南
外国人登记指南

外国人登记指南

外国人登记

自入境之日计算,打算在韩国居留超过90天的外国人,必须在入境之日起的90天内,前往所在辖区的出入境·外国人官署申请外国人登记。

民愿办事人需提交的材料

护照 / 彩色照片2张(3cm * 4cm) / 营业执照、入学证明等,与居留资格相对应的材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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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国人居留地变更申告

已登记外国人的居留地发生变更时,必须在新居留地变更至日起的15天内,前往新居留地所在辖区的地方出入境·外国人官署,或新居留地的邑·面·洞的官署办理居留地变更申告。

民愿办事人需提交的材料류

  • 本人申请时,护照或外国人登记证及居留地证明材料
  • 代理人申请时,委任状、代理人身份证、家庭关系登记簿等可证明关系的材料(未满17岁的可由父母一方代理申告)及居留地证明材料
  • 居留地证明材料(示例) - 房屋租赁合同、宿舍提供确认书、居留期满预告通知邮件、公共费用缴纳收据、宿舍费收据等,可以证明正在相应地址居住的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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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韩民国签证门户

提供签证申请、身份确认及相关信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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